党务知识:异地入党是否承认?是否要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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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时间比较久远了,建议请组织给你核实认定,减少后续影响。
答:根据1990版党员发展细则,没有明确的关于“异地入党”违规问题的相关条款规定,所以个人认为,如果用现在的规定去套过去的问题,显然对该名党员来说是有失公平的,要相信上级组织部门一定会通过调查核实和相关现实表现证明给与公正的认定。
答:对不在长期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在户籍所在地或农村老家入党的,应属于违规发展党员。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这些申请的党组织是有顺序的。第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第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与在家时间或者工作时间的多少无关。
答: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
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
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
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