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成因分析
1、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是造成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泛滥的主要原因。因为农村市场点多面广,相关部门受人力财力所限制,要真正实施有效监管是相当困难的。久而久之,形成了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的“失管”,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得不到保证。因此,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保证农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应当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2、一些不法商贩利用政府部门监管的失控,采取了所谓的“送货下乡”“厂家直销”“厂价直销”等名义,向农村消费者销售所谓“价廉物美”的食品,同时利用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识别能力不高的现状,采取广告、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手段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使农村消费者上当受骗。
3、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村消费者多数经济较拮据,“知假买假”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省钱,贪图便宜,自愿购买质差价廉的食品食用,因为他们不了解假冒伪劣食品会给自身生命健康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当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只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吞”。同时,边远山区的消费者因投诉成本高、维权意识淡薄等因素,不愿和不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是付款→收货→走人,经营者利用农民消费者购货时不知索取有效凭证,发现问题后即使向有关部门反映因缺乏有力证据,导致有关部门无法处理。
4、农村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未健全,已建立的制度未完全得到落实,经营者利用监管部门制度上的空当,只顾牟取利润,不顾人民群众安危,铤而走险,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这也是假冒伪劣食品充斥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对策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制度滞后、政出多门等是造成农村市场“失管”的主要因素。出现了多头管理先利益,市场混乱互相推诿的现状。要解决好这一根本部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农村消费者教育。一是提高消费者的整体素质,使其对商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二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健康、适度消费;三是帮助消费者掌握生活、生产消费所必需的常识;四是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和识假辨劣的能力;五是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的观念;六是帮助消费者了解假冒伪劣商品对生活和生产带来的严重危害。
2、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三农”利益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农村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必然会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所以,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消费领域制定和落实“首问责任制”,以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行食品市场监管责任制。一是建议国家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全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三是依托已建立的“12315”网络体系,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将食品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是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五是动员、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4、现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的处罚显得过轻,基本上起不到震慑的作用。所以修订这些法律法规非常迫切,要用法律约束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此外,可以实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大集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板》,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名单等信息。村民“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禽蛋等,携带身份证入集经营。监管部门对大集食品经营实行划片监管,责任到人。要将大集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给专门监管责任人,对于主办者对大集管理不到位的,协调主办单位加强整治,让市场主办单位参与到农村大集的日常监管。
相关链接: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
2014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4月开始,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打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自2014年4月开始,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情况,按照在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的要求,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打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特别是主要面向儿童的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协作,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同时,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相关监管部门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其中的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决不能轻易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实施挂牌督办。
——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整治行动,以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或反映为线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对目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决不能放任、纵容。对长期性、复杂性问题,要在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好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