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大米,人们日常用其来充饥,是食品:而在中医手里,却可作为药用,成了药品。中医把糯米用来补肺;粳米用来补胃。那幺这个糯米、粳米是算食品还是算药品呢?这虽然是一个极其简单的常识问题,却使你一时难以定论。
刚巧,中华中医学会副会长,国家药品审评委员会委员王绵之教授来南京主持“华宝”饮料技术鉴定会,利用午后余暇,我们就食品与药品的关系问题请教了王教授,王教授欣然地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没有变化就没有发展”
人类食品随着科学的发展,食源不断扩大,品种不断增加,在食品结构上也起了变化。保健食品、保健饮料的相继问世,更扩大了人类食源,有利于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
食品的发展,目前看来是向两个方向延伸:一是开发那些尚未被食用的可食之物。另一是食品高浓度的“组合”,由原来的“单一结构”发展为“复合的、多营养的”食品。
很显然,食品由“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这是发展趋势,不是某个人或某部分人的意志,而是人类的共同需要。“没有变化就没有发展,我们总不能老停留在用火烤肉吃、结绳记事这一水平上吧。”
“前提不同,概念有别”
复合型的食品,其主要特,最是“博采众长,”“集数家优点于一身。”然而有人担心把“药品”加进了食品之后,会引起种种的副作用。的确,一个健康人如果经常服“药”,长此以往,会使阴阳失去平衡,气血有所偏胜,无病也会招病的,岂不误人身体?这理所当然要受到指责,理所当然要禁止使用。
然而,“药”的拳意何在?什么叫“药”呢?
胡椒放在中药铺,那肯定是药。胡椒放在厨房里,那肯定是调料,烹饪大师决不会把几粒胡椒看成是在给食客加服中药的。
韭菜,如果放在家庭主妇的菜篮里,无疑是作为食用。但在医生眼里,它就是一味活血理气、补虚益阳的中药。
包菜,是人们经常爱吃的素菜,可在药典上,它那鲜菜汁就对胃、十二指肠溃疡有止痛及促进愈合的作用。
能说胡椒、韭菜、包菜等都是药吗?又能说胡椒、韭菜、包菜等都不是药吗?中药不是西药,对此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宜轻易地下定论。
食品与药品是既有联系、更有区别的。所谓联系,中药与食物同出一源,既可食用,又可防治疾病。有关这方面著述古代就有,如唐代孟诜著的《食疗本草》、南唐陈士起著的《食性本草》,明代汪颖著的《食物本草》等等。所谓区别,在不同的地方,二者有不同的作用,食物与药物各有各的要求,各有各的概念。总之,看事情不能离开具体条件,没有一定的前提采谈问题,势必导致“此亦是非,彼亦是非”的伪科学结论。
“只要无害有益就好”
保健食品和保健饮料的出现,这是人类食品的变化,但变化不能“越轨”,变化要有科学根据。对待保健食品、饮料新品种的出现,检验其真伪,唯一的标准就是实践。如果实践证明其效果好,我们就应该欢迎、承认,让它存在;反之则应该唾弃,排斥,消灭,不能让它贻害人类。对待科学,我们不能搞虚无主义,不能以权压人,不能以“名”压人。某某专家说好,如果实践证明其不好,我们应该尊重实践、尊重真理。而不能因为某人名气大,就不实事求是了,这是要不得的。
搞科学,不能只讲一面性,讲一面性是不科学的。譬如说孩子感冒发烧,有些家长就立即给孩子服用抗菌素药,想法是好的,是想让孩子的发烧立即退掉。殊不知高烧退后。却可能留下“副作用”:孩子心脏、肾脏功能脆弱,由于服用了大量抗菌素,使心脏、肾脏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就容易诱发慢性心肾病。中医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发烧是有好处的。退烧不等于病好,那种认为退烧越快越好的观点是片面的。同样,对待保健食品、饮料中的食品添加成份,不能死抠教条,不能人为地把食品和药品截然分开。只要对人体无害有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益,我们各方面都应该支持,都应该开绿灯为其放行。